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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开放教育“网上学习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03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各班主任、各位学员:
  运用网上教学平台进行教学,是电大开放教育的重要特征,也是电大促进开放教育学生获取知识、培养自主学习能力的重要手段与有效途径。为建立与完善网上教学工作的长效机制,调动广大开放教育学生网上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泾县电大研究决定开展开放教育“网上学习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中央、省、市三级电大教学平台进行注册并选择学习课程的开放教育(含助力计划专业)各专业的在学学生。
  二、评选条件与标准
  1.学生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熟悉开放教育学习方式,自觉开展自主学习,主动上网视听教学课件,积极参加本专业开展的课程讨论(实时和非实时)、模拟竞赛等各类网上教学活动,按时完成网上作业,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2.每门课程在省、市电大在线平台每月上网学习时间不少于4小时,登录次数不少于4次,每次参加网上教学活动的有效发帖量不少于4个(有效帖是指提出与本课程内容紧密相关的有效问题的帖)。
  3.故意挂网、非正常频繁登录(每门课每次连续在线时间超过50分钟的)等行为视作作弊;重复帖视为一帖,转帖、“报到”、“问好”之类帖不算。
  4.2015年春季所修课程期末考试每门课程综合成绩达到70分以上,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
  5.VOD、影音在线平台点击学习次数作为评选参考。
  三、评选程序与办法
  1.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6月20日,学生自主进行网上学习活动。
  2.2015月7月1日至7日,学生个人填写《安徽电大“网上学习之星”评审表》相关部分内容,并上报电子稿给班主任。
  3.2015年7月8日至10日,班主任对提交“评审表”的学生在宣城电大在线平台学习时间、安徽电大在线上网次数、有效发帖量予以审核,并按专业择优挑选开放教育(含助力计划)在校生数的2%~5%的学生(不足1人的,按1人计算)报泾县电大办公室(评审表电子稿)。
  4.2015年7月15日,泾县电大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选,并将初步评选结果在泾县电大网站上公示。如有异议,在公示后10日内向泾县电大反映。举报电话0563-5036606
  评分办法:上网学习时间、登录次数、有效发帖量、参加网上竞赛等(两个平台累积计算)占70%,学习成绩占30%。
  5.2015年8月20日前,泾县电大根据根据公示意见,对初步评选结果予以修正,发布正式评选结果,择期对当选学生进行表彰奖励。
  四、奖项的设立
  1.全校共评选“网上学习之星”20~30名。发放荣誉证书,获得“网上学习之星”的学员,优先参加各项奖学金的评选。
  2.根据分校和省校下达的指标,等额上报分校、省校参加分校、省校的“学习之星”评选。
  3.不符合条件的不得申报,宁缺勿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余永康  联系电话:5036606
  电子邮箱:jxdd606@163.com95190516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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