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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职业教育发展规划(2010—2015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 2018-12-13】 【点击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职业教育发展规划(2010—2015年)>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

     

    《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职业教育发展规划(2010—2015年)》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职业教育发展规划(2010—2015年)》,主动适应我市打造承接产业转移先行区对技能型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的需求,提高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和水平,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一)现实基础
    十一五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我市职业教育进入快速发展期,具备了较大规模培养技能型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的能力,为我市承接产业转移、转变发展方式、促进就业和改善民生等,做出了重要贡献。
    2010年,我市有高等职业院校1所,各类在籍学生1.5万人,全日制在校生0.78万人;中等职业学校23所,其中国家示范1所,国家重点4所,省示范4所,合格县级职教中心7所,市示范5所,民办中等职业学校7所,招生1.41万人,在校生3.42万人。
    与此同时,我市职业教育还存在基础能力薄弱、师资力量不足、专业建设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人才培养质量与用工需求不相吻合等问题。与产业发展的要求相比,我市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服务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以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能型人才支撑和技术支持。
    (二)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承接产业转移对技能型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的需求,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保证事业规模、优化专业结构、强化基础能力、深化教产合作,推进职业教育规模化、内涵式发展,促进职业教育与市场需求、产业发展紧密结合,努力形成与我市经济产业结构相对接、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人民群众学习需求相适应,以高等职业教育为龙头,以中等职业教育为主体、以成人教育、职业培训和社区教育为拓展的具有宣城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全面提升服务承接产业转移、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三)发展原则
    政府主导,市场引导。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主体多元、形式多样、充满活力的职业教育办学体制。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行业和社会全面、全程、深度参与的职业教育发展机制。
    抓住关键,改革创新。以改革体制机制为突破口,在办学体制、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终身教育体系建设等方面探索实践,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和服务能力。
    突出重点,整体谋划。以提高服务能力为目标,着眼于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统筹规划,优化布局,整合资源,提升基础能力,推进教产合作,深化教学改革,完善职业教育培训网络。
    着眼长远,有序推进。以教育规划纲要为指导,立足一年新开局,三年新突破,五年新跨越,全面提升职业院校办学水平,大幅提升职业教育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的能力。
    二、发展目标
    (一)职业教育体制机制不断完善
    健全职业教育办学体制,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主体多元、市场引导、灵活多样办学,完善政府统筹、分级管理、市县为主的管理体制,促进职业教育发展方式转变,基本形成教育与产业紧密结合,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的局面。
    改革职业教育培养模式,以产业为引领、就业为导向、素质为基础、能力为本位,推动校企一体改革,促进专业设置与职业岗位、教学内容与工作内容、教学过程与工作过程的紧密对接,基本形成多途径多形式实现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局面。
    创新职业教育运行机制,完善职业教育的支持政策和管理制度,落实政府责任,强化部门协作,发挥行业作用,加强市场引导,调动企业和社会积极性,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行业企业与社会各方深度参与、公办与民办并举发展的局面。
    (二)职业教育事业规模保持稳定
    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年招生规模达到1万人以上,在校生规模保持在3万人以上,高中阶段教育职普规模大体相当。
    高等职业教育年招生规模3000人以上,在校生规模达到1万人左右。
    加强职业培训统筹管理,扩大职业培训规模。每年完成新型农民、农村实用技术、就业再就业及创业培训任务3万人次以上。
    (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显著增强
    重点建好高等职业院校和省级以上示范骨干中等职业学校,创建2-3所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以优质品牌提升市场竞争力。创建15-20个省级重点专业点、10-15个省级实训基地,争创国家级重点实训基地。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0%以上,省级示范达95%以上,国家级重点达到98%以上,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比例达到80%以上。城市、农村中等职业学校校均规模分别达3000人、2000人以上,生均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仪器设备总值、图书册数分别达35㎡、20㎡、3000元、30册以上。
    (四)职业教育服务能力全面提升
    围绕服务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适应产业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加快培养加工制造、信息技术、现代农业、商贸旅游、能源交通、医药卫生等专业建设,建设一批市级品牌专业点,争创国家级精品专业、特色专业,形成科学合理的专业结构布局,专业建设与产业结构对接更加有效,教学工作与市场需求结合更加紧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大幅提升。十二五期间,中等职业学校为经济社会发展输送技能型人才5万人以上,毕业生双证书获得率达90%以上,就业率稳定在95%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1.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按照分区规划,突出特色,适应区域产业发展需求的原则,各县市区要通过资源整合、加大投入,推动辖区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在基础条件、实训条件、师资力量培养、学校管理等方面提高水平,力争到2013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达到国家设置标准;到2015年,国家示范、国家重点、省示范中等职业学校高于国家设置标准。
    2.加强骨干示范职业院校建设。围绕我市产业集群的空间布局和发展重点,集中财力,择优扶持,建设一批基础能力强、办学特色明显的重点职业院校,每个县市区要突出职教中心和上规模的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创建国家示范、国家级重点、省级示范,支持国家示范、国家级重点学校设立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提升办学层次,不断扩大骨干学校群体。支持以骨干示范学校为核心探索集团化办学,进一步提升职业学校持续发展的能力。
    3.加快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市、县(市、区)加大财政专项投入,支持职业院校争取中央、省实训基地项目,建设一批装备先进、管理水平较高、符合专业建设需要,具备教学、培训、鉴定和生产等多种功能的实训基地。鼓励学校引进企业设备、人员、技术以及生产和服务项目,共建共享实训基地。加强公共实训基地运行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不断提高实训设备装备水平。
    4.推动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建设。依托大型骨干企业、职业院校等共同建设技能型人才培训基地,为企业的技能型人才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培养培训服务。适应城镇化、工业化和新农村建设需求,构建以县级职业教育中心为核心、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为基础的县域职业培训网络,加强新型农民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每个县(市、区)建成1-2个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
    (二)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1.充实教师队伍数量。根据职业学校特点,按照专兼结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教师队伍常态化的补充机制,特别要增加品牌专业、紧缺专业和特色专业教师和农村骨干教师。通过设立特岗,采取特聘、特邀等方式,积极吸引行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兼职任教。到2015年,基本形成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中等职业教育师资队伍。
    2.加大教师培训力度。市、县(市、区)财政设立职业学校教师培训专项经费,完善符合职业教育要求的教师继续教育制度。组织教师参加国家级、省级培训,开展市级培训。由政府牵头,以大中型国有企业为主,建立教师实践基地,落实教师企业实践制度,加大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力度,培养一批省、市级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3.推进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实行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专职岗位与兼职岗位相结合的管理办法和教职工全员聘任制,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择优聘任、合同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教师岗位聘用制度,人员编制的20%用于紧缺专业师资的聘任。对到职业学校任教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工和技师可按规定评聘教师职务,实行合同管理。新进教师按规定公开招聘,择优聘用。鼓励学校互聘、联聘教师,促进资源共享。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根据教职工的工作任务、贡献、效益,实行绩效挂钩,合理拉开档次,注重向教学一线和关键岗位倾斜。
    (三)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改革
    1.探索教育与产业对话协作机制。由政府主导,教育部门与人社、农业、经信等有关部门及行业企业,建立对话协商机制。围绕承接产业发展对技能型人才的实际需求,制定行业技能型人才培养标准,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适应性,探索建立相关行业技能型人才职业能力认证体系,研究制定技能型人才培养、使用和管理相关制度。
    2.创新校企合作一体化办学模式。促进校企合作制度化,支持职业院校和企业共同培养技能型人才,探索适合承接产业转移需要的校企一体合作办学模式。鼓励学校开设冠名班、订单班,引企入校办校进厂,积极探索校中企企中校等校企合作办学模式。国家示范、国家级重点、省示范学校都要探索与合作企业开展一体化办学实践。全市遴选3-5所中等职业学校作为校企一体、合作办学项目学校进行改革试点。
    3.构建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对接平台。构建开发区、工业园区管理部门、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共同参与的人才培养对接平台。举办教育与行业技能型人才培养主题论坛和校企对接会议,畅通对接渠道,拓展合作领域,密切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与行业企业人才需求的联系,为有关产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企业竞争实力提供支撑。
    4.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重点支持高等职业院校、国家示范、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牵头,以专业为纽带,联合相关行业、企业以及其他职业学校组建3-5个区域性职业教育集团,深化集团内院校、企业、行业之间在人才培养、资源使用、产学合作、技术攻关、招工就业等方面的合作,促进集团成员之间优势互补,优质资源开放共享,推进职业教育集约化发展。
    (四)职业教育培养模式改革
    1.加强职业学校专业品牌化建设。围绕我市支柱产业、新兴行业和技能型紧缺专业的人才需求,建设加工制造、化工材料、信息技术、旅游服务及现代农业等与承接产业转移重点相适应的专业群,并面向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产业转移需求,优化专业布局和资源配置,重点支持建成一批省级重点、市级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争创国家级精品专业、特色专业,加强专业建设与管理,推进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
    32.创新职业学校人才培养模式。继续抓好中等职业学校学分制试点工作,探索实施弹性学习制度。围绕承接产业转移和区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及地方特色产业发展的要求,确定5-10个市级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专业,抓好电子电器应用与维修、中餐烹饪、民族工艺品制作等专业的国家级和省级试点工作,按照专业与产业、企业、岗位对接,专业标准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的原则,着力探索人才培养与行业、区域产业、职业岗位和企业用人对接的方式,努力提供可借鉴的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
    3.推进职业教育教学模式改革。加强职业教育研究队伍建设,指导中等职业学校贴近职业岗位和工作过程,对接职业标准,优化专业课程结构和课程内容,创新课程的教学设计、教学方式方法,开发教学资源和教学技术,构建适应承接产业发展要求、有利于提高学生综合职业能力和服务终身发展的课程体系。支持学校开发特色课程和创建精品课程,建设一批市级、省级精品课程。更新教学手段,增强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技能教室建设,优化教学环境,强化实践教学;探索有职业教育特点的人才培养评价标准和教学质量考核制度,完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制度。
    (五)职业技能培训模式改革
    1.创新完善职业培训制度。推进实施制度化职业培训,对现有劳动力和未升学高、初中毕业生等新增劳动力全面开展职业培训。按照资金渠道不变、强化县级统筹、项目市场招标的要求,加强培训项目统筹、管理。建立高效、城乡一体的职业培训、技能鉴定、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
    2.加强企业职工教育及就业创业培训。完善以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依托的企业职工继续教育和培训制度,建立现代企业职工教育培训体系。以更新知识结构、提高岗位技能和获得新技能为目的,支持、鼓励大中型骨干企业开展紧缺型技能人才的职业教育和培训。
    3.大力开展新型农民培训。构建新型农民培训体系,以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和城镇转移为目的,以建筑业、加工制造业、现代农业、交通运输业、服务业等为重点,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以提高农民科学种养技能,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为目的,大力开展农业专业技术培训;以提高农民创业能力,促进农民创业发展为目的,大力开展农民创业培训。
    4.推进社区教育和全民学习。实施社区教育推进工程,创建2-3个国家级、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建立市级社区教育实验区。每个县市区以电大或职教中心为依托建设社区教育中心,乡镇(街道)依托初中建设成人文化技术(社区教育)学校,创建一批省、市级示范街道、学校,以精品活动和精品课程为引领,鼓励社会广泛参与和支持成人继续教育,创建学习型企业、学习型街道、学习型乡镇等各类学习型组织,促进全民终身教育体系建设。
    (六)农村农业职业教育改革
    加强县级职教中心和骨干中职学校建设,鼓励县(市、区)整合区域内各类教育资源,加大投入和扶持力度,改善职业学校办学条件,扩大农村职业教育规模,提升办学内涵,做大做强县域职业教育。支持职业学校与高校、科研机构和行业企业的合作,办好涉农专业,推进设施农业、特色农业专业建设,丰富涉农专业的内涵,拓展涉农专业的服务面,扩大涉农专业的招生规模。加强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建设,健全县域职业培训网络,大力开展新型农民、农村实用人才和农民工培训,促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支持县(市、区)争创省级农村职业与成人教育示范县
    四、保障措施
    (一)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1.落实政府发展职业教育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坚持职业教育的公益性质,进一步强化政府主导职业教育发展和加大投入的责任,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落实有关促进职业教育发展政策,推进职业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2.强化对政府责任目标的考核。建立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将本实施意见的目标任务与市政府贯彻落实职教大省建设规划实施意见的目标任务一并列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工作考核内容。建立市、县(市、区)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区域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事项。加强对各县市区职业教育工作的考核,对在综合考核中位于前列的县市区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二)依法保障职业教育经费投入
    1.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省政府皖政〔200983号文件规定,建立健全稳定的投入长效机制,依法保障职业教育发展经费需求。各中等职业学校举办者要根据省中等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足额安排、拨付经费。各县市区政府要确保城市教育费附加的50%用于职业教育,确保中等职业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到2012年达到中部六省前列水平,并确保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占地面积、生均建筑面积、生均仪器设备总值、生均图书册数达到或超过职业教育大省建设规划规定的指标。
    农村科技开发、技术推广经费的10%20%用于农村职业教育。保证省安排的财政扶贫资金的10%用于农村劳动力培训和农村贫困家庭子女教育资助。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用于教育的部分,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得低于10%。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每人每年1元的标准安排成人教育费用,统筹用于职业教育培训。企业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将其列入成本开支,用于职工教育。
    2.设立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市、县(市、区)政府按照不低于城市教育费附加30%的标准设立职业教育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骨干中等职业学校建设,主要用于骨干示范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师资队伍、技能型人才培养、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企业职工教育和就业创业培训、教育质量提升、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重点工程建设。
    3.拓展职业教育融资渠道。市政府支持信用担保机构为职业教育融资提供担保服务,利用国家开发银行等银行贷款扶持职业院校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发挥信用担保机构增信作用,积极协调有关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为职业院校建设提供资金和信用支持,积极向各商业银行推荐优质职业院校建设项目,争取商业银行适当下浮贷款利率等优惠政策。
    4.引导民间资本举办职业教育。民间资本举办职业教育,在建设用地和减免建设配套费用以及申报项目、职称评定、评奖评优等方面与公办院校同等对待。各县市区政府要设立民办教育奖励资金,扶持办学基础好、社会信誉度高、发展潜力大的民办职业院校。要加强对民办职业院校的管理,规范其办学行为,促进其健康发展。支持民办职业院校举办者多种形式筹措办学经费。
    (三)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1.依法保障建设用地。各县市区政府在编制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时,统筹考虑职业院校建设发展和用地需求。职业院校新校区建设或原校区扩建要列入当地重点建设项目,对符合国家划拨用地政策规定的教育设施用地按行政划拨等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
    2.加大建设规费减免力度。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省政府皖政〔2006118号和皖政〔200983号文件有关规定,出台具体实施办法,落实相关规费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
    3.规范老校区土地处置。职业学校按规定程序批准建设新校区后,经校方申请,原老校区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县市区政府依法收回,并注销划拨土地使用权证,由县市区政府依法出让。土地收益由县市区政府安排用于职业学校建设。
    4.鼓励支持校企合作。鼓励支持职业院校在企业或企业到院校建立实训基地,在满足学生实习实训的同时,面向市场开展生产、服务经营,按国家政策享受税收优惠。企业和职业院校合资成立的技术服务机构,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企业向职业院校捐赠实验实训设备,按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对承担职业院校学生、教师实习实训和业务进修任务,成效显著的企业,政府给予税费返还、项目倾斜、资金奖励、通报表彰等政策激励。
    5.完善职业教育收费管理政策。改革公办职业院校经费拨付方式,对保障教职工工资和基本建设以外的经费,可按照在校生规模和毕业生就业率拨付。严格执行国家、省规定的职业院校收费标准。允许并鼓励有条件的学校依法举办企业实体,对职业院校从事相关业务取得的收入以及校办企业从事服务业取得的收入,按相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鼓励职业院校开展各类职业培训,并探索职业培训券等市场化支付办法,提高职业教育、培训经费使用效益。职业院校事业性收入,全部用于职业院校建设和事业发展。
    6.完善职业院校教师补充机制。对职业院校急需的紧缺专业高技能人才,经市人社部门和学校主管部门核准,可简化程序直接招聘。在核定的专任教师编制内,职业院校可面向非师范类毕业生和社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
    7.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工作。落实并完善职业院校学生资助政策和运行机制,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逐步实现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费教育。
    (四)不断优化职业教育发展环境
    1.推行就业准入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人社、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对就业准入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区域内用工单位招录职工必须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优先录用已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
    2.完善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构建以政府为主导、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为主体、职业中介机构参与的就业服务体系。市、县(市、区)政府设立职业院校毕业生创业资金;鼓励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享受与高等院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对职业院校创业成功的优秀毕业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到农村创业的毕业生,在信贷融资、土地流转、项目扶持等方面予以倾斜,在技术、信息方面给予支持和服务。
    3.提高技能型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实行优秀技能人才特殊奖励政策,对在技能岗位工作并掌握高技能、作出重大贡献的骨干人才,允许其破格或越级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对职业技能竞赛中涌现出来的优秀技能人才,在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的同时,可按有关规定直接晋升职业资格或破格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企业应对高技能人才在聘任、工资、带薪学习、培训、休假、出国进修等方面,制定相应的鼓励办法。市、县(市、区)政府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参照高层次人才有关政策确定相应待遇,使之制度化。完善户籍管理、保障性住房有关政策,为技能型人才落户城市开辟快捷通道;依法提高技术工人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劳动保障水平。
    4.推进职业教育的开放和合作。积极引进国内外特别是长三角地区的优质职教资源,鼓励国内外高校来我市联合办学,兴办分校或独立学院;引进1-3所民办高等职业院校或技师学院。支持我市职业院校与国外高等院校联合办学。鼓励企业投资举办职业院校,达到一定规模的,落实职教大省建设规划提出的按一定比例返还教育费附加的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优质职业院校开展合作办学,促进形成城乡合作、跨市合作、共同发展的格局,发挥辐射示范作用。
    5.加强职业教育宣传引导。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媒体,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优秀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在承接产业转移、区域经济建设中的重要贡献,提高全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识。定期表彰有突出贡献的技能型人才、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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