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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新一年度公开承诺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1-03-01】 【点击量:

      

    皖创先办发〔2011〕4号

    各市、县(市、区)委,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党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中央、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的有关要求和省委组织部、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双向承诺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0〕51号)精神,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应在年初作出新一年度公开承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年度承诺重点围绕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进行。要善于将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分解给所属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围绕实现工作目标、完成工作任务开展年度公开承诺,并认真抓好承诺事项的兑现,使创先争优活动成为推动发展、促进工作的强有力抓手。承诺内容要具体、实在,体现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统一,能量化的应量化。在做好年度承诺的同时,还应做好长远承诺和即时承诺。

      当前,要围绕县乡党委集中换届,组织党员干部和党代表在遵守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执行换届工作纪律、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等方面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群众监督。

      2、确定承诺事项前要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党组织和党员作出公开承诺前,要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函、设立征求意见箱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进行梳理归类,切实把群众意愿作为确定承诺内容的基本依据。

      3、召开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承诺内容。要召开专题党组织会议,研究确定党组织和党员的承诺内容。上级党组织要对下级党组织的承诺内容进行审核,党支部要对党员的承诺内容进行审核,对不具体、不切实际的承诺内容,应要求党组织和党员重新作出承诺。对年老体弱的党员,经党组织会议研究,可以不进行承诺。

      4、承诺内容要公开。通过召开公开承诺大会、党组织和党员集中宣誓、在党务公开栏或醒目处张贴、在党建网站和新闻媒体上刊载等多种形式,把党组织和党员承诺的内容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5、认真做好上一年度公开承诺的群众评议工作。要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党员群众代表对党组织和党员上一年度公开承诺的兑现情况进行评议。对承诺兑现不力、群众满意度较低的党组织和党员,上级党组织要进行严肃批评,限期进行整改,直至群众满意。

      6、加强对公开承诺工作的领导。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公开承诺工作,将其作为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促进地区和单位发展的有力抓手,摆在重要位置,作出具体部署。基层党组织负责同志要带头作出承诺,领导班子成员要全员作出承诺。各市、县(市、区)创先争优活动办公室要加强工作指导,并采取调研、抽查等形式予以督促。要建立公开承诺台账,做到“承诺一件、登记一件、兑现一件、销号一件”。

      已作出2011年公开承诺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按照本通知精神,对公开承诺进行规范,并切实抓好承诺事项的兑现。

    中共安徽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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