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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中国共产党泾县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1-05-23】 【点击量:

      

      泾教体工委〔2011〕19号

      各党委,机关党委所属各总支、独立支部:

      中国共产党泾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十一次全体会议决定,并报市委批准,中国共产党泾县第十二次代表大会将于2011年6月16日-18日召开。根据县委《关于中国共产党泾县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县委教体工委中国共产党泾县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名额及构成比例

      县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名额共330名。根据《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及中央和省、市委组织部有关规定,按照坚持代表的先进性、体现代表的广泛性的要求,代表构成比例确定为:各级党员干部占59%左右,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占20%左右,各条战线先进模范人物占20%左右,部队代表占1%左右。代表中,妇女代表应占20%以上,45岁以下的代表应不少于50%。县委教体工委党代表名额11名。

      县委提名到有关选举单位选举的党代表的有关事项,由县委研究确定后另行通知。

      二、代表的条件

      县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应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代表应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在关键时刻和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坚持党性原则,是非分明;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工作、生产和社会生活中带头创先争优,成绩显著;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受到群众的拥护,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严守党的纪律,识大体,顾大局;具有较强的工作水平和议事能力,能够如实反映党员和人民群众的意见,正确行使党员的民主权利。

      三、代表选举单位的划分

      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县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选举共划分26个选举单位。县委教体工委作为1个选举单位。

      四、代表产生的程序和时间

      根据县委《关于中国共产党泾县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规定,县委教体工委县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产生的主要程序是:

      1、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县委教体工委根据所分配的代表名额和要求,组织所属党组织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充分酝酿协商的办法,以支部为单位,按照多数党员的意见,从本选举单位所属正式党员中,按照县委规定的代表构成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14名),县委教体工委根据多数党组织或多数党员的意见,从推荐名单中,根据县委提出的代表构成比例的要求,按照多于代表22%以上的差额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的初步人选。提出的初步人选名单再放到基层支部与党员见面。

      2、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确定后,县委教体工委组织考察,全面考察他们的德才素质和工作实绩,尤其要考察他们在关键时刻、重大原则问题上的政治立场和政治倾向。认真征求所在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群众以及纪检、公安、计生等有关方面的意见,形成考察材料,连同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册及提名、考察情况,于2011年5月25日前向县委组织部汇报。

      3、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县委教体工委召开全委会议,认真听取对代表候选人初步入选考察情况的汇报,在反复协商、充分酝酿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确定14名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确定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于5月27日前送县委组织部,县委组织部初审后报县委审批。

      4、确定代表候选人。县委教体工委上报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经县委审查同意后,在县委教体工委所属各基层党组织范围内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县委教体工委全委会提出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提交党代表会议酝酿讨论,县委教体工委根据多数代表或党员的意见,确定代表候选人名单。

      5、选举代表。县第十二次党代表大会代表由县委教体工委受县委委托召开党代表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产生11名党代表。代表选举于5月30日前进行,选举结果于5月31日上报县委审批。

      五、代表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县委教体工委成立中国共产党泾县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领导组,领导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永生

      副组长:陈启烈

      成  员:洪根水  徐  磊  李直斌  赵万朝  陈小明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陈启烈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赵万朝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赵民、曹国庭、吴志琪、张茂胜、丁建彬。同时,设立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陈启烈同志任组长,成员:吴志琪、张茂胜、丁建彬。

      召开县第十二次党代表大会,是我县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认真做好代表选举工作是开好这次大会的基础。县委要求各选举单位,把选举县第十二次党代表大会代表列入重要的工作日程,切实加强对代表选举工作的领导。要严格按照《党章》、《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规定及有关要求,认真做好代表选举工作。代表人选的酝酿提名,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确定,代表的选举过程,都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意志。要通过选举县第十二次党代表大会代表,对全体党员进行一次增强党性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再教育。各选举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选举中的组织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切实保证代表的素质,如期完成代表选举的任务。对选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并妥善处理,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县委。

      中共泾县教体工作委员会

      201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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