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郑宗春】 【发布时间: 2022-12-23】 【点击量: 】
根据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职技鉴函[2021]157号),我校系安徽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评价组织。为保障职业技能认定工作的正常开展,提升劳动者就业技能,本着“不以盈利为目的”以及报考自愿的原则,按照《关于调整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费〔2004〕198号)及及《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工种)分类表》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职业技能认定成本等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确定我校各评价工种收费标准如下:
一、职业技能评价初级至高级理论和实操考试收费标准,详见下表。
二、上述费用已包含所有考试费用。
三、上述收费标准公示结束后,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四、公示期为2022年12月24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提出。
监督电话:0563-080354 (泾县技工学校)
0563-3029556(宣城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