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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3-2014学年度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作者:sxg】 【发布时间: 2013-11-03】 【点击量:

    皖教秘职成〔2013〕94号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省属中专学校,有关高职院校:
        为进一步贯彻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保监局《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保监会关于在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通知》(皖教职成〔2010〕20号)精神,推进我省中等职业教育风险管理机制建设,根据2013-2015年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公开招标结果,现就做好2013-2014学年度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推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
    推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推进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人才培养模式的一项重要制度建设,是建立和完善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的有效措施。我省自2010年推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险工作以来,各地各中等职业学校高度重视,积极为学生投保,切实保障了学生实习安全和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和妥善化解了学生实习责任风险,对维护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提升中等职业教育实习管理水平,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但是,我省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还存在学校投保覆盖面不广、学生投保比例不高等问题,“人人参保、应保尽保”的目标尚未完全实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要高度重视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广泛宣传,尽快部署,规范操作,积极推进,为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实训,特别是顶岗实习的健康开展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撑和制度保障。
        二、推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具体要求
        1.投保方式和保险期限。中等职业学校为最后一学年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从2013年9月1日起至2014年8月31日止。或者为全部学生投保与其实习期间相对应的学生实习责任保险。
        2.经费保障。根据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公开招标的结果,一年期实习生责任保险的保费为每人22元,短期实习责任保险费以此为基准(具体保费金额见附件)。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经费可从职业学校学费中列支;免除学费的可从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费。如果职业学校与企业达成协议由企业支付的,企业支付的实习责任保险费据实从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
        3.保险机构。根据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公开招标结果,我省2013-2014学年度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联合承保,同时由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提供保险中介服务。
        三、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从改善民生和构建职业教育制定保障的高度,从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角度,进一步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继续明确专人负责有关工作,采取有力举措,扎实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落实到位。
        2.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明确校长是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积极为实习学生购买保险,不断提高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险的投保覆盖率。对于工作推行不力,损害学生及学校利益的,要追究学校及校长责任。
        附件: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实施办法(2013-2014学年度)
    安徽省教育厅
    201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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