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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3年普通中专教育指导性招生计划的通知

    【作者:sxg】 【发布时间: 2013-05-03】 【点击量:

    来源:安徽教育网

    皖教发〔2013〕9号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发展改革委,有关高职院校,各普通中专学校及其主管部门:

    为推动我省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认真落实全省2013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任务,在各普通中专学校、有关高职院校及其主管部门上报的普通中专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建议数基础上,综合考虑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中等专业人才的需求,以及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等各方面因素,我们编制了2013年普通中专教育指导性招生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2013年全省共安排普通中专教育招生计划91455人,其中:普通中专学校招生计划82755人,高职院校中专部招生计划8700人。

    二、2013年全省普通中专招生计划为指导性计划。除师范类、卫生类外,各校在招生录取时,可在确保基本办学条件的情况下,自主增加招生规模。

    三、各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的通知》(教职成〔2010〕4号)规定,招收初中毕业生,基本学制为3年;艺术类部分专业招收小学毕业生基本学制为6年,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减少修业年限。鼓励各校在做好招收初中毕业生的同时,积极举办未升学高中毕业生中专学历教育,学制原则上为一年,对订单培养等特殊需要的,可适当延长学制。其中:中等卫生学校招收医药卫生类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按照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卫生类中专学校招生未升学高中毕业生的通知》(教秘〔2008〕291号)执行。中等师范学校招收教育类未升学高中毕业生须经过省教育厅批准后方可进行。

    四、各校要主动适应我省经济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特别要按照全省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计划,主动进行专业结构调整。要加大社会急需专业的招生,对于社会需求饱和或毕业生就业率较低的专业,要控制其招生规模。对于未经批准的或已明文停止招生的专业不得擅自招生。

    五、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今年普通中专学校继续开展春、秋季两次招生。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坚决禁止有偿招生、虚假不实宣传等违规违纪行为。对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学校,将予以严肃查处。

    六、各市县要切实统筹区域内高中阶段招生,实现中职和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各地、各校、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化招生管理体制、招生办法、招生宣传和工作运行机制改革,加强领导,协同配合,充分挖掘潜力,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努力完成招生目标和招生任务。

    附件:2013年普通中专教育指导性招生计划表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4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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